江苏住房城乡建设厅:5项措施抑制房价过快增长

2009-08-17 09:32 来源:南京晨报 浏览人数:2266次

  在房价高涨的今天,住房问题是很多老百姓关注的头等大事。昨天,新成立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彭向峰等负责人做客“中国江苏”在线访谈。

  关于【新就业人员】

  将推公共租赁房

  网友“有梦想就有可能”是来自农村的80后大学毕业生,他自称自己处于“吃不饱、饿不死”的状态。父母没有积蓄给他付首付,自己每个月租房开销,也攒不下多少钱,“房子已是一种不敢想而又必须面对的残酷现实。”多位网友提问,江苏“住有所居”将如何解决这些“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呢?政府可否将非当地户籍的大学毕业生列为所在城市廉租房或者经济适用房的受益对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改办主任王如三表示,目前正在研究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主要解决新就业人员租得起房问题。我省苏州、常州、南通等市已经进行试点,他们将及时总结经验,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向全省推广。对于住房保障制度而言,主要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住房公积金等多种制度,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关于【无房低保户】

  明年实现应保尽保

  对于目前的全省廉租房建设和使用情况,彭向峰副厅长晒了晒家底,据调查,全省城市低保家庭实际申请实物配租的约4万套,目前已有4000多套,尚需3.6万套。根据安排,全省各地20082010年每年新增廉租住房1.2万套,2010年底全省可达4万多套。根据计划,2009年底,可以对申请实物配租的无房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2010年底,可以对申请实物配租的所有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到2010年,共解决59705户,其中实物配租4万多户,危旧房改造近2万户。

  2010年,对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申请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的所有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对符合规定条件、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保证6万户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买得到经济适用住房;基本完成重点片区危旧房改造任务。

 

  关于【单位集资房】

  不得向不符合经适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单位集资建房在南京已经不算新鲜事。如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晨光集团等,随着大学城的兴建,南大、南师大等高校也在集资建房。如,南大在仙林的集资房均价在40005000元之间,比附近的商品房便宜不少。昨天网友“大浪淘沙”问,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性质是什么?

  对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改办主任王如三回答说,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审计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监督。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列支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那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如果有剩余房源该如何处理呢?王如三表示,这部分房源不能对市民销售。“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者由市、县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关于【当下楼市】

  多项措施抑制房价过快增长

  最近几个月楼市日益火爆,这也成为网友频频发问的焦点问题,对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产处副处长李强表示,稳定住房价格、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是省委、省政府对全省人民作出的承诺,也是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涉房部门共同的责任。

  针对当前房价高企且又有上涨的势头,主管部门将从以下几方面考虑稳定住房价格,一是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引导。引导企业正确认清房地产市场形势,珍惜市场,与政府一起维护市场,以合理的价格促进商品住房销售,督促企业不因市场的回暖趁机涨价。二是督促企业加快新开工建设,通过增加有效供应量,特别是增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抑制房价过快增长。三是加强土地供应管理,科学确定土地出让规模和出让时序,引导政府科学制定土地出让价格。四是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严格执行“一套一标”、“明码标价”和商品房“一价清”制度。五是进一步加强涉房收费清理力度,特别是对垄断企业的服务行为和收费加强清理和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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