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新增项目:过湖隧道结构边线两侧将划保护区

2009-08-12 09:24 来源:姑苏晚报 浏览人数:1402次

  轨道交通建设周期长,与市民日常生活、生产密切相关。昨天,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作为今年市政府规章新增项目,正在征求意见的《苏州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草案)》提到,城市轨道交通将设“保护区”,其中轨道交通过江河隧道结构边线两侧100米、50米,将分别划出“控保区”和“特别保护区”。

  作为国内最长的湖底隧道,轻轨1号线穿越金鸡湖底隧道今年三四月间已开始盾构。工程东起金鸡湖东会展中心站、西至星港街站,左右线长4.7公里,其中穿越湖底的左右线长3.65公里。与此同时,轻轨2号线也将于年内正式开工,并计划于2014年6月建成。据悉,作为新增政府规章,出台这份草案的初衷,是为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其规划建设顺利进行及安全营运。

  根据草案,除过湖隧道结构外,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边线两侧50米;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及线路轨道外边线30米;出入口、风亭、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集中供冷站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各10米均划为“控制保护区”。同时,地下工程(车站、隧道等)结构边线外侧6米;高架车站及高架线路工程结构水平投影外侧3米;地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路堤或路堑边线外侧3米;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侧3米,划为“特别保护区”。

  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必须考虑对轨道交通设施的影响。草案所列内容包括建造、拆卸建(构)筑物;从事地面堆卸载、基坑开挖、桩基础施工等作业;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采石挖砂、打井取水;在附近敷设管线或设置跨线等架空作业等。记者获悉,在特别保护区内,除必需的市政、园林、环卫和人防工程,及已规划批准的或对现行建筑进行改建、扩建并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建设工程外,原则上不得施工作业。

  记者了解到,未经管理单位同意,擅自进行项目建设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在特别保护区内作业的将责令停工,并处以3万元罚款。草案还规定,虽经批准,但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的,或发生危及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行为,也将责令停工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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