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员工携购房定金潜逃 客户损失谁来承担
市民到房产中介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购房定金100万元,不料房产中介人员携款潜逃。这100万元的损失究竟该由谁来承担?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合同纠纷案件。 去年,王某夫妇通过苏州某房产中介公司员工谢某的介绍,看中了一套房产。俩人在谢某的安排下,至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苏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等购房文件。王某夫妇对法官说,谢某是被告中介公司的员工。双方签署的购房文件都盖有该中介公司的印章,签约地点也在被告公司。虽然100万元购房定金直接支付给了谢某,但收款收据是由中介公司出具的,所以原告有理由认为谢某是代表该公司进行的职务行为。
审理中,被告中介公司声称,王某夫妇跟谢某签订的居间合同是谢某一手伪造的。平时谢某嗜赌,欠下大额赌债。为偿还债款,谢某骗取王某夫妇100万元后携款潜逃。中介公司愿意补偿王某夫妇一部分钱,同时也希望王某夫妇能尽快去公安机关报案,尽力挽回共同损失。
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先由某中介公司一次性补偿王某夫妇75万元,王某夫妇配合该公司报警立案。如果追回款项,王某夫妇先拿足剩余的25万元,其余部分归中介公司所有。
来源:姑苏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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