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 业主需要支付前业主的物业费?
虽然二手房市场的成交量随着整个楼市情况的好转越来越好,但是随之而来的纠纷也是越来越多。 按照现在的二手房交易规定,房主转让房产前,需清缴物业费,并提供相关证明。章女士打算卖房,到物业处去开具物业费结清凭证,却被物业要求补缴2011年以后的全部物业费。对此,章女士很不能理解:自己是2012年才入住这小区,怎么之前的物业费也要自己交?2012年,章女士在永林新村购置了一套房产。永林新村,建筑年代久远。买房之初,章女士也询问过关于物业的事宜。“卖房的人跟我说,这里是老小区,所以也没有物业。”章女士虽然当时将信将疑,但也没深究。
住了两年,章女士家添了一台车。租赁车位,章女士就得寻找管理人。小区果然有物业管理。苏州众友物业管理公司,正负责相关事宜。章女士租到了车位。同时,她也被要求交纳物业费。“物业费每年是72元。”章女士说,我当时支付了“2015年的费用。”
最近,房屋交易,行情如火。章女士顺势,也打算出售房产。很快,她就找到了买主。关于二手房交易,去年9月实行了一项新规定:二手房过户前,房屋转让人应清缴物业费;产权过户前,结清凭证须提交给房屋登记机构。所以,售房完成之前,章女士要到物业开取证明。
章女士在小区住了三年。物业费,她也交了一年。“我原以为,再补缴两年就可以了。”章女士说。可咨询后她才知道,要物业开具证明,她先要缴纳2011年至2015年的全部物业费。“我交的2015年物业费,他们那里没有记录。收据,我也遗失了。”这部分,章女士只能认了,“可是2011年我还没搬进来,物业费,为什么还要我来交纳呢?”
邹先生是众友物业的负责人。“拖欠物业费,在我们这里挺常见。”邹先生说,“业主2012年入住,购买的肯定是二手房。大概是之前的房主在售房之前,没有缴清物业费。”因此,现在的业主才需要承担这笔费用。
2011年的物业费,章女士确实应该支付吗?为此,记者咨询了商报律师团成员。陈芍开律师,目前供职于大成律师事务所。“一般来说,享用服务的一方,负责承担相关费用。”陈律师认为。2012年前,章女士不住永林,物业费也应由之前的房主支付。
可由于事隔已久,之前的房主已经很难找到。章女士急于卖房,无奈之下只能交付全部的物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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