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公寓类住房”也可使用公积金了

2015-07-27 19:43 浏览人数:1974次

记者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7月22日起,市民购买满足一定条件的“公寓类住房”时,也可以使用个人公积金贷款。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上月下发的《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调整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要求,该中心决定放开“公寓类住房”个人公积金贷款,以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购房需求。

 

申请“公寓类住房”项目公积金贷款,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按照土地性质为界定标准,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具有70年产权的“公寓类住房”项目,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时按普通住宅标准受理。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公寓项目,则还不能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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