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以船为家 实现上岸安居

2013-07-25 08:00 浏览人数:1204次

   在陆地上有套房子,是众多渔民的梦想,但由于历史因素等种种原因,少数渔民住房困难问题依然突出,个别仍过着“船居”生活。

 

  为使广大渔业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强水生态环境建设,切实解决渔民上岸安居、乐业问题,我区在推进三网整治拆除过程中,专门制定了《关于改善住房困难渔业居民居住条件的实施办法》,多渠道支持渔民告别以船为家,改善住房困难渔民居住条件,实现渔民上岸安居。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沈卫良。

 

  三类渔民被列入住房困难特别关注对象

 

  “三网整治拆除过程中,我们将改善渔民住房困难问题作为重要民生工作来抓,着重对三类渔民进行改善住房困难的帮扶工作。”沈卫良介绍,三类被认定为住房困难的渔民分别为无房户、少房户、危房户。“无房户也就是目前无陆上住房的,少房户即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人均不足20平方米的,危房户则是家庭现有唯一的住房,经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鉴定为d级危房的。认定时间统一以4月27日为基准日。”

 

  值得提醒的是,曾经享受过陆上定居待遇,或政策性动迁安置的,但个人已将安置地块或住房转让的,均不得认定为住房困难渔民。

 

  沈卫良表示,《办法》还对渔业居民的分户做了规定,子女与父母不得作分户认定。“只有当渔民户口中,有两个及以上已婚子女或两个以上未婚子女,且其中一人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才可作为分户认定。”

 

  四个通道助力实现三类渔民上岸安居

 

  对于上述三类住房困难渔民,我区开辟了四个通道改善其居住水平。

 

 

  沈卫良介绍:“四个通道分别是实施动迁入住公寓房、优惠购买城镇安置公寓房、建设渔业社区公寓房及建设渔业社区廉租房。”

 

  其中,优惠购买城镇安置公寓房、建设渔业社区公寓房为我区今年新增的两项优惠政策。接下来,各镇(区)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通道,在此之前,八坼渔业社区、屯渔一组通过第一条通道,顺利完成了动迁入住公寓房。

 

  沈卫良告诉记者,优惠购买城镇安置公寓房,是指按所在镇(区)当年农民动迁安置公寓房的安置基价,人均购买15平方米;同时,可再按所在镇(区)当年公布的农民动迁安置公寓房优惠价,人均购买15平方米;人均超过30平方米的面积,按市场价计价,一户超购面积最多不得超过20平方米。“先前各镇(区)平均安置基价在1500元/平方米,平均优惠价在2500~3000元/平方米,所说的市场价也是相对优惠的。”沈卫良说。

 

  建设渔业社区公寓房,是指在各镇(区)科学选址的前提下,由渔民自愿申请自筹资金建设公寓房。以户为单位,一户只可申请一套公寓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40㎡,独生子女可按两人计算,一套公寓房最多不得超过160㎡。

 

  “对于没有经济实力的渔民,渔业社区也可在各镇(区)的统筹规划下,建设渔业社区廉租房。届时,渔民以相对较低的价格,便可实现租住。”沈卫良说,平望镇新诚社区便是渔业社区廉租房的很好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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