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补缴期限将至 25日前抓紧补缴

2013-06-25 08:00 浏览人数:1409次

       昨天,区人社局社保中心再次提醒,需要补缴养老保险的市民必须在25日前抓紧补缴,否则就不能再补缴了。


  
  去年年底,区人社局出台了《关于规范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处理意见》,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除了应缴未缴的人员外,企业参保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到达法定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的,不再允许通过前补方式一次性缴清。值得注意的是,新政策从7月1日开始实施,但实际办理补缴时间必须在6月25日前,需要办理补缴的人员要抓紧时间了。


  
  “从今年7月1日起,只有4类应缴未缴的情形可以补缴,其他情形均不得补缴。”区人社局社保科科长邱张明告诉记者,这4类可以补缴的情形分别是:在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经历的,应保而未保的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从成立之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2010年1月1日前成立的,自2010年1月1日起补缴;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却因故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因征用土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或放弃宅基地入住公寓房的人员,在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允许且仅限于补缴本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不足15年的差额年限。
  


  据统计,今年1月1日至6月21日,前来办理补缴手续的人员共有1.5万多人,与往年同期相比有明显增多。前来办理补缴手续的大多数是灵活就业人员和农土保转城保人员,也有不少企业职工。


  
  此外,邱张明提醒,目前有800人已经前来办理补缴但尚未完成缴费,这些人必须要在25日前完成缴费,否则视为补缴手续未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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