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底严打楼盘标价 违规最高可罚200万元
记者12日从苏州市物价局获悉,《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将于本月30日起施行。从本月31日起,苏州物价部门将对苏州所有楼盘的价格进行全面“把脉诊断”,”严打”房地产销售中的虚报价格、临时涨价、隐瞒价格等现象。
为防止包庇徇私现象细则明确了主管部门
细则规定,新房和二手房都要实行明码标价,一套一标,明码标价按行政区划实行属地管理,由商品房所在地县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与督查工作。商品房经营者必须在正式销售5日前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按照申报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据了解,结合地方实际,省物价局制定的《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与发改委规定相比,作了进一步细化。与发改委规定“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相比,江苏细则中细化了商品房价格的管辖单位。“江苏细则”第4条中表示:商品房的明码标价按行政区划实行属地管理,由商品房所在地县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明码标价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
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有权监督检查下级管辖的部门。据介绍,江苏补充了“上级监督下级”的规定,这将有效防止出现同一地区包庇、徇私的情况。
商品房销售新增“一价清”制度
同时,“江苏细则”第十条还增设了一项内容:商品房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即商品房销售价格为商品房经营者与购房者最终结算的合同成交价格。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税金和利润等。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合同成交价格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一价清”算是多年来一直强调的老政策。但在实际中,还是有市民会碰到交付房款后,开发商又要求缴纳其余线路接驳等费用的情况,这类投诉也一直都有,因此,在出台江苏细则时,特别考虑加入了这一条内容,给开发商提个醒。
据记者了解,其实去年4月住建部曾发出通知要求“一房一价”。包括苏州在内的多个城市已按照“一房一价”的模式在操作。从苏州情况来看,苏州已根据省有关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申领预售许可证必须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而苏州最近出台的新版“限购令”更是规定,调整完善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将申报价格由原来三个月内不得调高,调整为今年年内原则上不得调高。虽然,苏州已经按照“一房一价”的模式来操作,但是每个楼盘在执行过程中并非就能做到“精准到位”。 苏州市物价局本月初就组成4个检查组,对苏州市1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检查。在调查和检查中发现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明码标价均不能执行到位,发现不少问题,比如未在交易场所明码标价、明码标价不规范、未使用规定价目表,以及未公示代办产权费用明细、未一次性公开预售房源、未执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公示价格与成交价不符,其中不乏一些大房地产商。苏州一楼盘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复共430套房源,检查时发现只标示了房源224套。另一楼盘,在367套商品房销售价之外,未执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另外向每户收取装修费等,苏州市物价局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作出进一步处理。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最高可罚200万元
据悉,本月31日起,苏州市物价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商品房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严肃查处经营者销售商品房不按《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执行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其中,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5000元以下处罚;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违反利用明码标价实行强制捆绑销售、强制服务收费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苏州市物价局表示,消费者和各界人士发现商品房销售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的,可以拨12358价格举报电话,或向所在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供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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