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金难讨回很闹心 苏州律师:意向金问题要谨慎

2010-12-08 09:41 来源:苏州日报 浏览人数:3162次

  高先生委托中介公司找商铺,签了求租委托书,并支付一万元意向金。后来,房东提出两个补充条件,中介没有通知高先生,意向金转为定金付给了房东——

 

  “意向金”在房产交易中出现的频率很高,但它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往往会引发交易各方争议和纠纷。市民高先生最近在租商铺时就碰上了意向金带来的烦恼,并可能损失一万元。昨天,他向党报热线讲述遭遇。

 

  市民投诉

 

  中介没把补充条件告诉房客,意向金变定金

 

  高先生通过一家中介公司找商铺,前几天看了中介推荐的商铺后很满意,就与中介签了一纸“物业求租委托书”,并支付一万元意向金。记者看到,双方在委托书里这样约定:求租方(即高先生)为表示求租诚意,同意在签订本委托书的同时,支付意向金;此为受托人(即中介)受求租方之托,前往出租方(即房东)处洽谈租赁条件之证明。高先生与中介签完委托书后,中介还要拿给房东签字。

 

  几天后,高先生因故不想再租商铺,就到中介公司讨回一万元意向金。但中介说钱已交给房东,并出示“物业求租委托书”上房东的签名。但高先生发现,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房东增加了两条补充条件。同时,房东也通过中介明确表达了“钱不能退”的意思。因为双方都已签字,意向金就转为定金了。定金当然不能退。

 

  高先生说,出于常理,房东提出新条件,中介公司理应在房东最后签字前再通知他一声,“那两条补充条件我不同意的话,这笔租商铺的生意就做不成,意向金也不会转成定金,我现在就不会有损失了”。他怀疑,中介公司故意不把房东新增的条件告诉他,使意向金转为无法退回的定金,即使生意最后做不成,但中介自己可以避免吃亏。

 

  中介解释

 

  工作并无不当,找到新房客后才会退定金

 

  高先生反映的中介公司是园区华美世居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天翔店。经理邹军平承认,当房东提出两条补充条件时,公司确实没有把情况及时告知求租方高先生。但他认为,房东提出的新增条件没有改变委托书原有的内容,所提条件合法合理,所以没必要通知求租人高先生。

 

  据他讲,中介并不想与客户闹得不愉快,为此做过房东的思想工作,但房东提出,只有找到新的租客后才能退钱。“我们目前正积极寻找新客户,一旦商铺租出去,一万元会尽快还给高先生”,邹经理承诺。

 

  同行评点

 

  意向金虽有争议,但工作做到位就没问题

 

  另一家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章鹏认为,意向金尽管在法律上存在争议,但只要工作做到位,就不会产生后遗症。他介绍,如果他遇到高先生这种情况,会努力做好求租方和房东之间的沟通工作,电话里意思表达不清,最好召集房东、求租方和中介三方一起坐下来协商,“如果最后求租方以不能接受房东新条件为由执意要求退回意向金的话,那中介也只能把意向金退回去”。

 

  他坦承,房产中介这一行竞争激烈,不排除存在这种情况:有些中介公司先把客户的钱捏在自己手里,以促成生意成交,自己从中获取丰厚的中介费。

 

  律师说法

 

  遇到意向金问题一定要谨慎

 

  苏州诚鑫律师事务所邵承志律师认为,支付意向金是一种意愿表示,在意向金没有转为定金之前,支付者随时可以拿回。

 

  江苏智择律师事务所胡艺平律师说,像高先生这样已在相关协议上签字,房东如果再增加新的条件,只要新条件合情合法,并且没有改变协议原有结构和内容,从法理上讲,中介公司的确没必要再通知高先生。胡律师强调,他个人认为,高先生支付了意向金又反悔是不对的。

 

  但是,意向金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两位律师都表达了这一观点。他们都认为,中介公司打着意向金的名义收取款项的行为不妥,其他人在房产交易中遇到意向金的问题一定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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