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城保障住房政策日趋完善 夹心层居有其屋
苏州日报讯 最低收入家庭,有廉租房可住;中低收入家庭,有经济适用房可买;既不符合廉租条件,又买不起经适房的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十一五”期间,苏州正是靠着梯度式实施的7种住房保障形式,努力确保困难家庭“居者有其屋”。来自市住建局的统计显示,截至9月30日,全市已累计筹措廉租住房3933套,已累计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8588套。“应供尽供”、“应发尽发”、“应补尽补”、“应配尽配”、“应免尽免”,苏州的住房保障政策已经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
生活在这个城市的低收入者等一部分人群,被称为住房“夹心层”。为了保障他们的“居住权”,从2000年开始,苏州开始实施廉租住房制度。 2005年,苏州又实施了经济适用房制度。从2006年至2010年的“十一五”,是苏州保障性住房发展最为迅猛的五年。这期间,不仅住房保障形式越加丰富,人均保障面积突飞猛进,而且被保障家庭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也越来越好。五年来,位于金阊新城的宝邻苑和陆步桥小区,沧浪新城的晋源桥小区,一个个集中建设的保障性小区相继崛起,让苏州的保障性住房开始告别过去零散布局的状态。
2000年开始实施廉租住房制度时,苏州保障性住房主要解决的是人均居住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到2005年,保障面积扩大到人均14平方米。“十一五”期间,我市对保障面积又进行了两次调整,从14平方米调整到了16平方米,继而再次调整到了18平方米,部分县市甚至扩大到25平方米。保障面积的不断扩大,将更多的家庭纳入到了政府的保障之列。
廉租房、租赁补贴、公房租金减免、完全出售型住房、共有产权型住房、政府购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这是我市在“十一五”期间逐步形成和不断完善的七种保障形式。这七种形式的无缝对接和梯度式实施,使得市区人均住房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家庭能及时有效地得到住房保障。“刚开始实施住房保障时,苏州只有廉租房配租、租赁补贴、租金减免等形式,在保障上主要以货币补偿为主,低保户能申请到住房的并不多。”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确保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十一五”期间,苏州不断丰富了住房的保障形式。在2005年新增供应完全出售型住房形式的基础上,2007年,针对仍有部分中低收入者买不起完全出售型住房的情况下,又提出了供应共有产权型的住房保障形式,凡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的低收入家庭,都可申请个人出资50%的共有产权型住房。今年,针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城市居民无房家庭,又提出了公共租赁住房形式,其租金仅为市场平均租金的50%至70%。9月19日,市区第一个城市居民公租房小区已奠基开工。“2008年至2010年,‘十一五’中的这三年,苏州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更快。三年中全市完成廉租住房3332套,使我市累计筹措的廉租住房达到3933套,其中已实物配租1205户;完成经济适用住房10818套,使全市累计建设达18588套,其中已实际购买14349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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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种形式无缝对接
保障条件:人均住房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家庭。
保障形式:配租廉租住房、发放租赁补贴、实行公房租金减免、供应完全出售型住房、供应共有产权型住房、发放政府购房补贴、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方式:人均月收入低于1500元的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完全出售型住房,基准价为每平方米2980元;也可以申请保障面积内每平方米2800元的政府购房补贴。
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的低收入家庭,可申请个人出资50%的共有产权型住房;也可申请领取最高每平方米15元的租赁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实行租金减免。
低保、低保边缘、特困职工家庭可申请配租廉租住房,也可申请领取最高每平方米20元的租赁补贴。
对符合保障条件的无房家庭,今年起还可以申请配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其租金为市场平均租金的50%至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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