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物业费业主无需全部负担
政策性住宅管理瞄准“专业化”和“市场化”
本报讯(记者蒋园园)动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如何实施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工作?记者昨天从市住建局了解到,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吴江松陵城区新建政策性住宅区长效管理意见》,为政策性住宅的管理建立了长效管理的“新模式”,也为全市其他镇(区)的政策性住宅的长效管理工作提供了标准与参照。
《意见》明确指出,新建政策性住宅区物业管理将实施“专业化、准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新模式。物业服务费用原则上将由业主和政策性住宅实施主体共同承担。其中,电梯、水泵等设施维护运行费和公共水、电费由政策性住宅实施主体承担。据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设备维护运行等费用将按照无电梯住宅和整幢空置的有电梯住宅每月0.15元/平方米,其他有电梯住宅每月0.65/平方米的标准进行政府补贴。
根据《意见》要求,政策性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在业主大会决定选聘其他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前,由松陵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自主决定物业管理方式。
上述负责人表示,由于政策性住宅的特殊性,作为主管部门将积极引导业主选聘非国有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记者还了解到,政策性住宅区的社区管理工作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具体意见,在住宅验收、交付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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