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5月1日《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吴江市墙改办紧紧围绕宣传好、贯彻好《条例》精神,求真务实,进一步推进我市墙改工作。今年上半年主要抓了以下五个方面:
1.抓镇(区)考核,明确当年目标任务
在年初召开的全市墙改工作会议上,市委常委、副市长吴炜同各镇(区)墙改领导小组组长签订了2010年墙改工作责任状,明确各镇(区)今年墙改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在此基础上,还进一步完善了《吴江市乡镇墙体改革考核意见》,并明确年终将由墙改办负责进行检查考核。
2.抓定期例会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
定期例会制度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坚持召开每季度一次的各镇(区)墙改联络员会议。主要是各镇(区)墙改联络员交流近阶段墙改工作开展情况,探讨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市墙改办领导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精神,布置下一阶段墙改具体工作。二是每年召开两次有关部门参加的墙改座谈会,邀请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针对上半年墙改工作情况,提看法、建议和意见,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协作,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3.抓新墙材监管,推动新墙材有序发展
3月份起,我市建立了新墙材企业产品销售流向上报制度。已取得《江苏省新墙材认定证书》并在吴江市各镇(区)销售的新墙材生产企业每月上报认定产品的销售流向。市墙改办在墙改专项基金返退核算时,充分参考销售流向所填报的新墙材供货数量,并与销售发票及工程清单上的数量进行必要比对,确保墙改基金真正返退给使用新墙材的建设单位,促进我市新墙材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市墙改办还会同市住建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新型墙体材料质量控制的通知》,进一步强调混凝土制品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8天才能出厂,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经江苏省墙改办认定的新墙材产品,并及时收集项目中所采用的混凝土制品的有关质保资料。在建工程的监理人员必须对现场的混凝土制品进行检查并严格执行见证抽样送检制度,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出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退场,遇违反规定采用粘土制品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责令整改,完成整改后方可竣工备案。
4.抓墙改宣传,增强《条例》贯彻力度
《条例》颁布实施后,市墙改办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途径,扩大《条例》的宣传。一是加大网上宣传,通过市经信委的网站、墙改办博客、《吴江墙改》期刊等加大宣传报道;二是及时更新固定宣传广告牌,今年更换了汽车站固定广告和公交车流动广告画面,大张旗鼓地宣传《条例》。三是专门制定和发放了宣传用品,今年通过制作2400多盒墙改宣传餐巾纸盒,使墙改政策和知识进入家门。
5.抓墙改基金调整,加大对新墙材企业的扶持力度
为加大企业改造步伐,提高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推动新墙材行业转型升级,我们通过科室讨论、专家评审、外出调研等方式方法,联合市财政局及时调整了《吴江市新墙材发展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点对新建项目、技改项目、填补吴江空白的新墙材产品、混凝土企业添置人工养护设施等给予一定的奖励,进一步发挥墙改基金的产业导向作用。(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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