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招”VS“新政” 孰能笑到最后?

2010-05-06 09:16 来源:苏州搜房网 浏览人数:4735次

 

          编者按:

         自古以来,要说中国人的智慧,无人能否定。大说“四大发明”,小说“投机取巧”,眼睛一转,脑门一闪,事就办成了。目前,在新政的“累积效应”下,楼市已是别有洞天;转眼看看社会,另有一番景象,一场较量暗暗启动。

        房地产市场似乎已经进入胶着状态,可总有些消费者“不安分”,话说“狗急了也会跳墙”,何况那些站在楼市边缘的一些购房者,着实没有办法,眼下管它什么招,只要能买到房、花钱少,就是“好招”。

        @新政提升“离婚率”

 

“好招”VS“新政” 孰能笑到最后?

        也就是三周的时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抑制高房价,“认房不认贷”,通过提高二套房首付、利率来限制二套房贷。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未婚”人还是钻了空子:我“未婚”,名下也没房,应该按首套贷款算。

        据记者走访发现,许多购房者为了规避二套房贷的“紧箍咒”,纷纷加入了“离婚”一族的行列,全国楼市掀起一股“离婚潮”。近看苏州,也不乏这类人群。黄女士在古城区有套老房子,原本打算在今年在吴中区置一套新房,等到儿子上大学后,夫妻俩准备搬到环境优美的吴中区享受下“晚年生活”。可是谁知道半路杀出个程咬金,好好的计划全打乱了。

      “看中吴中这边的房子是70多万,连定金都付了,本想首付三成的,可是二套房贷政策出台后,首付要30多万了,加上每月的贷款利息,还贷压力太大了。”黄女士无奈地说到。正当束手无策之际,无意中朋友介绍了一个好招——“假离婚”,这样可以省好多万。没办法,虽然已经年过40,但为了房子,夫妻脸一合计,就去办了个离婚。

        看似荒唐的举动,引起了不少购房者的效仿。苏州多家中介机构,都出现了不少这种案例。也许读者会问:“为什么就能这么放肆地走这条路呢?政策还是不公平。”正所谓“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这股强大的“离婚潮”吹向了神州大地,大家趋之若鹜,先行为之

 

 

 

        记者心声:

        在法律上婚姻是自由的,对于“假离婚”也不存在法律界定。在当下,这种现象还比较普遍,不仅在房产方面,在其它方面也多见,有人为多生而怀孕后假离婚,有人为了逃税假离婚。就房产而言,假离婚后能争取到不小的利益,当然令许多人垂涎而为之。

        虽然有人在抱怨政策的不完善,不公平,但是我们也应该用一分为二地观点看问题:上帝是公平的。“假离婚”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万一离婚后一方不肯复婚怎么办?这是一个问题。某律师说“一旦离婚的法律事实产生,任何一方都可以再找其他人作为伴侣,双方互相帮助、互相照顾等义务就不复存在,‘假离婚’所判定的财产分割也受到法律合法保护。”婚姻自由值得尊重,但婚姻不是儿戏,双方要谨慎为之,不要拣了芝麻丢了西瓜。

 

“好招”VS“新政” 孰能笑到最后?

 

 

        @“假户口本”、借身份证一样能买二套房

“好招”VS“新政” 孰能笑到最后?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相比首付、房贷利率,这条政策犹如晴天霹雳,让好多人懵了,纷纷感叹:穷途末路之际来临。不过“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眼下,还真有一条小道可走。

        记者走访发现,房产中介纷纷转型,为购房者和自己开辟一条“阳光大道”。一位中介透露:“外地人想在苏州买房的,也不是没办法,到农村套个身份证就行。要是想买二套房的,也甭急,可以办个假户口”,“当然,这主要看当事人的购房意愿程度,加上肯花钱,事情就能办成。”

 

“好招”VS“新政” 孰能笑到最后?

 

记者心声:

        就苏州市场来看,选择造价户口本或是借用他人身份证的购房者不是很多,毕竟危险指数还是比较高。严格来说,办理假户口买房是触犯刑法的,房地产权属登记需要提供真实的户籍证明才能确权。怪不得连有些中介也不敢接这档子事。

        如果用别人身份证买房,更是“兵行险招”。这个过程中万一哪个细节错误,那就满盘皆输,后悔都来不及。用别人身份证买房,退一步讲,应该事先调查清楚所借人的债务情况,保证能贷到款。即使前提条件万无一失,身份证的主人“翻脸不认人”,到时又会引起一场场官司纠纷案,届时,逼到死角的感觉更难受。

 

“好招”VS“新政” 孰能笑到最后?

 

 

        无论是“假离婚”,或是目前出现的“缓婚”,或是“假户口本”、借身份证,一系列的“好招”反而使民政局忙得不可开交,律师事务所门庭若市,生意渐渐火爆起来。“好招”与“新政”pk的背后,律师渔翁得利。广大购房者们,你们难道还“何乐而不为”吗?

        然而从种种迹象来看,国家房产新政还不尽人意,补充性的细则化政策仍有待解决,真正做到“打蛇打七寸”,不能“殃及池鱼”,这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能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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