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之后房价看涨卖房人竟想毁约
本报讯(记者 张登峰 通讯员 陆薇)二手房刚卖出不久,老房东看着不断上涨的房价又反悔了,遂以各种理由拒绝与新房东办理过户手续。双方为此走上了法庭。昨天,太仓法院审结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判决被告丁某协助原告韩某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 2009年5月,太仓市民韩某看中了丁某的一套二手房,后在房产中介的促成下,韩某与丁某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协议,约定房价为47万元整。韩某当场支付定金1万元,约定余款46万元在过户后付清。后韩某又分两次给付丁某6万元房款,为此,丁某出具了承诺书一份:待办完离婚手续就将房屋过户给韩某,双方不得反悔。在此期间,丁某已将房屋交付韩某居住至今。然而,由于去年楼市坚挺,丁某将房屋卖给韩某后,见房价又在上升,遂产生了后悔情绪,对韩某催促其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要求连连拒绝,并称该二手房的转让协议无效。由于长期无法达成协议,韩某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丁某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韩某与被告丁某之间的房地产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而丁某以离婚等理由明确表示不同意转让房屋已构成违约。考虑到本案中韩某已实际 装修入住房屋所产生的花费及 房价迅猛涨价等因素,如被告丁某仅按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赔偿韩某显与公平、诚信原则相悖,且被告丁某作为履行非金钱债务的一方,并不存在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法院据此判决丁某继续履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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